一、基本情况
2021年末,全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169.24亿元(净值,下同),其中:流动资产69.61亿元,固定资产26.03亿元,在建工程2.99亿元,无形资产1.08亿元,公共基础设施64.22亿元,政府储备物资0.09亿元,保障性住房2.27亿元,文物文化资产2554处(件),长期待摊费用0.08亿元,其他非流动资产0.10亿元,受托代理资产2.78亿元。
二、管理情况
(一)理顺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国有资产重大决策部署及政策,认真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上位管理制度。二是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综合管理—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具体管理”的分级管理体系,加强国有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建立并落实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借助人大监督和上级监管的力量,不断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
一是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按照《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成经开财发〔2019〕47号),严格控制单位资产采购价格及数量。二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严格依程序、依权限、依标准审批资产出租、处置等事项,确保“严进严出、高效利用”。三是强化信息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四是强化整改补短板,认真贯彻区人大预算委关于区政府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严格督促单位完成资产管理领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
(三)积极探索创新,提升管理质效
一是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具备经营潜质的闲置资产划转注入区属国有企业,赋能区属国有企业发展。二是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将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脱钩划转至区属国有企业或进行市场化处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三是探索完善公共资产管理体制,逐步规范公共基础设施等特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及会计核算。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改革,认真落实区人大预算委审议意见,全面完成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各项任务,一是持续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二是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业务指导;三是进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管资产与管预算相结合;四是加大闲置资产盘活力度;五是探索完善资产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多措并举,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质效,为全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升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资产保障。
名词解释
1.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由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直接支配的各种经济资源,包括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经济权益,分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特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两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占有、使用的,并能以货币计量的国有资产。特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包括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民间非营利组织:是指由民间出资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3. 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具有特定用途;一般不可移动。主要包括公路、铁路、航道、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园林绿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4.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在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定事件或情形时动用;二是其购入、存储保管、更新(轮换)、动用等由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布专门管理制度规范。主要包括棉花、粮食、食糖、肉、医药、自然灾害救助物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等。
5. 保障性住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政府持有的(含共有产权)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6. 受托代理资产:是指单位接受委托方委托管理的各项资产,包括受托指定转赠的物资、受托存储保管的物资和罚没物资等。
7. 全生命周期国有资产管理:是指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即从国有资产“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8. 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是指除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机构外,其他区级部门、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不再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按照“产业相近、优势互补,逐一甄别、分类处置”的原则,结合全区国资国企改革,由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授权经开国投集团、经开产投集团、经开资本集团作为承接主体,将区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实施集中统一监管。
(责任编辑:龙泉驿人大办公室)